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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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J〔2024〕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射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射政请〔2024〕2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 (略) 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长荡镇、合德镇、盘湾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1.9412公顷(其中耕地11.326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2.75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1.9258公顷(占用农用地11.9203公顷,含耕地6.7651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05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盘湾镇盘东居委会和南沃村、合德镇兴庆居委会和庆南居委会共计12.7523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8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13日印发


苏政挂J〔2024〕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射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射政请〔2024〕2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 (略) 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射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长荡镇、合德镇、盘湾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1.9412公顷(其中耕地11.326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2.75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1.9258公顷(占用农用地11.9203公顷,含耕地6.7651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005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盘湾镇盘东居委会和南沃村、合德镇兴庆居委会和庆南居委会共计12.7523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8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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