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栗子村4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为1324.93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2008年以前为农用地,2008年地震后地块东南侧修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2018年将地块靠近安置点部分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西北侧仍保留有农用地进行耕种。2023年11月以前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归石棉县栗子坪乡村集体所有,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3]134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用地(A)中文化活动用地(A22),由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修建健身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其中《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下简称一住两公,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家国土用途管制分类要求为准)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用途发生变更,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文化活动用地(A22),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同时为了准确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清楚了解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栗子村4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为1324.93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3]134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用地(A)中文化活动用地(A22),地块现状东南侧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地块中间部分为已硬化的地面,地块西北侧为农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2008年以前为农用地,2008年地震后地块东南侧修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2018年将地块靠近安置点部分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西北侧仍保留有农用地进行耕种。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有中国石化加油站、联兴水电站、栗子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栗子坪客运站。其中除中国石化加油站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外,其余企业且均不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同时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南向东北,结合地下水流向可知,项目地块不处于以上企业地下水流向下游;并结合本次快速筛查的结果,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故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 153点击查看>>*114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9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栗子村4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为1324.93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2008年以前为农用地,2008年地震后地块东南侧修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2018年将地块靠近安置点部分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西北侧仍保留有农用地进行耕种。2023年11月以前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地块归石棉县栗子坪乡村集体所有,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3]134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用地(A)中文化活动用地(A22),由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修建健身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其中《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下简称一住两公,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家国土用途管制分类要求为准)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用途发生变更,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文化活动用地(A22),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同时为了准确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清楚了解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栗子村4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为1324.93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1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3]134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用地(A)中文化活动用地(A22),地块现状东南侧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地块中间部分为已硬化的地面,地块西北侧为农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2008年以前为农用地,2008年地震后地块东南侧修建栗子坪彝族乡文化中心应急避险常备安置点,2018年将地块靠近安置点部分地面采用水泥硬化,西北侧仍保留有农用地进行耕种。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有中国石化加油站、联兴水电站、栗子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栗子坪客运站。其中除中国石化加油站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外,其余企业且均不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同时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南向东北,结合地下水流向可知,项目地块不处于以上企业地下水流向下游;并结合本次快速筛查的结果,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故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 153点击查看>>*114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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