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汇 (略) 年产*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节能及板材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 | 湖吴环建【2024】21号 | 2024年8月14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21号-关于湖州汇 (略) 年产*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节能及板材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汇 (略) 年产*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节能及板材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 | 湖吴环建【2024】21号 | 2024年8月14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21号-关于湖州汇 (略) 年产*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节能及板材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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