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人宁波硅胶有限公司年产2.5亿个密封件、100万米橡胶管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人宁波硅胶有限公司年产2.5亿个密封件、100万米橡胶管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惠人(宁波) (略) 年产2.5亿个密封件、*米橡胶管生产线项目 | (略) 周 (略) 1216号 | 惠人(宁波) (略) | 企业租赁慈溪博瑞 (略) 已建的4#楼(A2)一楼一层的1000平方米空置厂房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和橡胶管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各式平板成型机(电加热)36台、切胶机4台、橡胶制管机4台、液态硅胶射出成型机4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成型废气、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VOCs 0.075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75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惠人(宁波) (略) 年产2.5亿个密封件、*米橡胶管生产线项目 | (略) 周 (略) 1216号 | 惠人(宁波) (略) | 企业租赁慈溪博瑞 (略) 已建的4#楼(A2)一楼一层的1000平方米空置厂房主要从事硅胶密封件和橡胶管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各式平板成型机(电加热)36台、切胶机4台、橡胶制管机4台、液态硅胶射出成型机4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成型废气、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VOCs 0.075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75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 (略) 街道 (略) 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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