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斯尔摩红木家俱有限公司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省斯尔摩红木家俱有限公司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斯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省斯 (略) 拟投资*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 (略) 1号建设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区内现有喷漆房、打磨房进行升级改造,改进现有环保措施。项目建设“集气罩收集+水帘幕+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一套,减少废气外排,形成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总占地面积35亩(本次技改无新增用地,现有工程占地面积35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漆房、打磨房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漆房、打磨房水帘柜废水经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园 (略) 进入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三)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冷压、贴皮、封边废气、底漆打磨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木料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冷压、贴皮、封边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吸收处理后,未被水帘吸收处理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颗粒物)后,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NMHC、*苯、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细木工带锯机、平刨机、直料机、拼板机、铣床、平拉锯等设备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其中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清运;对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HW49)、底漆打磨收集粉尘(HW12)、漆渣(HW12)、喷淋塔废水(HW12)、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底漆打磨废砂纸(HW49)、废润滑油(HW08)、废布袋(HW49)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漆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后期试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斯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省斯 (略) 拟投资*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 (略) 1号建设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区内现有喷漆房、打磨房进行升级改造,改进现有环保措施。项目建设“集气罩收集+水帘幕+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一套,减少废气外排,形成江西省斯 (略) 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总占地面积35亩(本次技改无新增用地,现有工程占地面积35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漆房、打磨房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漆房、打磨房水帘柜废水经定期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园 (略) 进入广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三)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冷压、贴皮、封边废气、底漆打磨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木料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冷压、贴皮、封边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水帘吸收处理后,未被水帘吸收处理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颗粒物)后,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NMHC、*苯、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细木工带锯机、平刨机、直料机、拼板机、铣床、平拉锯等设备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其中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清运;对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HW49)、底漆打磨收集粉尘(HW12)、漆渣(HW12)、喷淋塔废水(HW12)、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底漆打磨废砂纸(HW49)、废润滑油(HW08)、废布袋(HW49)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漆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后期试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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