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众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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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众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环城工业园区

(略) (略)

吉林省中环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环城工业集中区,租用 (略) 闲置厂房局部进行建设。厂区东侧、南侧均为本项目未租赁闲置厂房; (略) (略) ;北侧为长春 (略) 预留空地。

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新建沉淀池、清洗水槽、冷却水槽等设施,新增破碎、造粒等生产设备,厂房内设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废编织袋(主要成份为PP)、废棚膜、废包装袋(主要成份为PE)等塑料制品从事废旧塑料再生,经造粒后全部外卖,年处理塑料制品5400吨,预计产生塑料造粒产品5098.215吨,产品满足《塑料 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烯(PE) 材料》(GB/T*.2-2021)及《塑料 再生塑料 第2部分:聚*烯(PP)材料》(GB/T *.3-2021)中相关要求。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采暖由电暖器供给。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等工作,故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

⑴废水

塑料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时,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的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 (略) (略)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废气

①粉碎工艺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污染物;挤出造粒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原料装卸、搬运在原料库内进行,原料库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

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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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环城工业园区

(略) (略)

吉林省中环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环城工业集中区,租用 (略) 闲置厂房局部进行建设。厂区东侧、南侧均为本项目未租赁闲置厂房; (略) (略) ;北侧为长春 (略) 预留空地。

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新建沉淀池、清洗水槽、冷却水槽等设施,新增破碎、造粒等生产设备,厂房内设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项目建成后主要利用废编织袋(主要成份为PP)、废棚膜、废包装袋(主要成份为PE)等塑料制品从事废旧塑料再生,经造粒后全部外卖,年处理塑料制品5400吨,预计产生塑料造粒产品5098.215吨,产品满足《塑料 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烯(PE) 材料》(GB/T*.2-2021)及《塑料 再生塑料 第2部分:聚*烯(PP)材料》(GB/T *.3-2021)中相关要求。企业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采暖由电暖器供给。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等工作,故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

⑴废水

塑料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时,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的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 (略) (略) (略) 富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⑵废气

①粉碎工艺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污染物;挤出造粒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原料装卸、搬运在原料库内进行,原料库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

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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