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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苏大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大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 08月 1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苏大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苏(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大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 08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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