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邢台信诚 (略) 于2024年8月1日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经研究,对【2023】37号地块提出以下变更:
机动车停车位822个变更为711个。
调整后,机动车停车泊位配比,由原来的1.1泊位/户变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30㎡的住宅,每套0.8个车位的配建比例;对建筑面积大于130㎡的住宅,每套不低于1个车位的配建比例。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原规划设计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公示方式:1、内丘县人民政府-- (略) http://**;
2.项目现场;
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一楼大厅。
此项变更可能关系到你们利益,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有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19-* 0319-*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37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邢台信诚 (略) 于2024年8月1日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经研究,对【2023】37号地块提出以下变更:
机动车停车位822个变更为711个。
调整后,机动车停车泊位配比,由原来的1.1泊位/户变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30㎡的住宅,每套0.8个车位的配建比例;对建筑面积大于130㎡的住宅,每套不低于1个车位的配建比例。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原规划设计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公示方式:1、内丘县人民政府-- (略) http://**;
2.项目现场;
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一楼大厅。
此项变更可能关系到你们利益,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有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事项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19-*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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