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重型机械配件厂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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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重型机械配件厂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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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重型机械配件厂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重型机械配件厂

2、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57号

3、原批准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4、原批准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原批准房屋用途:非居住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1#楼283.81㎡、2#楼763.64㎡、3#楼578㎡(其中临时建筑182.04㎡)、4#楼1470㎡(其中临时建筑152.24㎡)、5#楼418.39㎡、6#楼280㎡(其中临时建筑280㎡)改为商业用地

7、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3793.84㎡(其中临时建筑614.28㎡)

8、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变更后图纸(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变更后图纸.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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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重型机械配件厂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 (略) 重型机械配件厂

2、地址: (略) 城南街 (略) 157号

3、原批准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4、原批准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原批准房屋用途:非居住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1#楼283.81㎡、2#楼763.64㎡、3#楼578㎡(其中临时建筑182.04㎡)、4#楼1470㎡(其中临时建筑152.24㎡)、5#楼418.39㎡、6#楼280㎡(其中临时建筑280㎡)改为商业用地

7、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3793.84㎡(其中临时建筑614.28㎡)

8、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变更后图纸(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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