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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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展开该地块场地调查工作。现将《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报告名称:《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项目位置:拟建项目地块位于雨花区。

二、初步调查结论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咨询等方式对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湖南科 (略) 联系方式:0731—*通讯地址: (略) 开 (略) 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0栋4楼)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湖南, (略) ,开福区,雨花区,长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之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展开该地块场地调查工作。现将《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报告名称:《金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项目位置:拟建项目地块位于雨花区。

二、初步调查结论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咨询等方式对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湖南科 (略) 联系方式:0731—*通讯地址: (略) 开 (略) 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0栋4楼)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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