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任丘市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位于 (略) (略) 肖楼村南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共包括3个地块,其中1号地占地面积为723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36",北纬38°41"33.67";2号地占地面积为104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4.21",北纬38°41"27.39";3号地占地面积为377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6.94",北纬38°41"23.72"。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名称的情况说明》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位于 (略) (略) 肖楼村南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共包括3个地块,其中1号地占地面积为723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36",北纬38°41"33.67";2号地占地面积为104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4.21",北纬38°41"27.39";3号地占地面积为377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6.94",北纬38°41"23.72"。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名称的情况说明》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本次调查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整体,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系物(苯、*苯、二*苯、*苯)、苯并(a)芘、石油烃。由于本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由于距离较远,污染源源强较小,且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
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金属(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11项)、石油烃(C10-C40)以及石油烃(C6-C9)。
检测单位为河北磊清 (略) 及河北实朴 (略) 。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2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位于 (略) (略) 肖楼村南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共包括3个地块,其中1号地占地面积为723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36",北纬38°41"33.67";2号地占地面积为104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4.21",北纬38°41"27.39";3号地占地面积为377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6.94",北纬38°41"23.72"。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名称的情况说明》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位于 (略) (略) 肖楼村南侧,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共包括3个地块,其中1号地占地面积为723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36",北纬38°41"33.67";2号地占地面积为104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4.21",北纬38°41"27.39";3号地占地面积为377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6.94",北纬38°41"23.72"。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名称的情况说明》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因此本次调查 (略) 2024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整体,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系物(苯、*苯、二*苯、*苯)、苯并(a)芘、石油烃。由于本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由于距离较远,污染源源强较小,且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
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金属(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表1基本项目11项)、石油烃(C10-C40)以及石油烃(C6-C9)。
检测单位为河北磊清 (略) 及河北实朴 (略) 。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2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6-C9)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