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
沙坪镇人民政府送来《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二期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委金鸡岭、面积共7226.10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拨用给你村民委员会,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村委会)。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39号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亦不得非法处置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
沙坪镇人民政府送来《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民委员会二期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沙坪镇七里村委金鸡岭、面积共7226.10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拨用给你村民委员会,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村委会)。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39号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亦不得非法处置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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