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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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0)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24.21平方公里,涉及五个区块,其中东片发展园区,面积9.72平方公里, (略) 、 (略) 、 (略) 和茶白河,南至丽塘河、睦州垟河, (略) 、 (略) 、南村河, (略) 、鹿城区南郊乡;南片发展园区,面积7.51平方公里,东至104国道和温瑞塘河,南至瓯海区界,西至下沈线,北至南直河及支流;西片发展园区面积3.52平方公里, (略) 、绕城高速和郭溪支流南至瓯海大道,西至江垟 (略) ,北 (略) 和五垄山;中片发展园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东至吹台山脚,南至官边河, (略) ,北至金丽 (略) ;电镀(梅屿)产业园,面积0.46平方公里,东 (略) , (略) 、仙门河,西 (略) ,北侧至五磊山。以上最终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规划概况:通过规划功能优化和产业发展的引导,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完善居住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产城融合水平,更加主动嵌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立足“创新、创意、创业”,坚持 (略) 化并举、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努力打造一个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清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高度融合、特色鲜明突出的现代化产业新区。瓯海经济开发区形成“1+4+X”(一区四园多点)的总体格局,一区: (略) 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四园:分别为东片、南片、西片和中片发展园区;多点:为特色小型园区(包括小微园)。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略) 瓯海区月乐西街100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 (略) 599号玉鸣园18幢1301、1302、1303、1304室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_*.html进行下载。

五、地方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中路237号 电话:0577-*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0577-*

六、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略) 306号 电话:0571-*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4-2030)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24.21平方公里,涉及五个区块,其中东片发展园区,面积9.72平方公里, (略) 、 (略) 、 (略) 和茶白河,南至丽塘河、睦州垟河, (略) 、 (略) 、南村河, (略) 、鹿城区南郊乡;南片发展园区,面积7.51平方公里,东至104国道和温瑞塘河,南至瓯海区界,西至下沈线,北至南直河及支流;西片发展园区面积3.52平方公里, (略) 、绕城高速和郭溪支流南至瓯海大道,西至江垟 (略) ,北 (略) 和五垄山;中片发展园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东至吹台山脚,南至官边河, (略) ,北至金丽 (略) ;电镀(梅屿)产业园,面积0.46平方公里,东 (略) , (略) 、仙门河,西 (略) ,北侧至五磊山。以上最终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规划概况:通过规划功能优化和产业发展的引导,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完善居住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产城融合水平,更加主动嵌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立足“创新、创意、创业”,坚持 (略) 化并举、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努力打造一个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清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高度融合、特色鲜明突出的现代化产业新区。瓯海经济开发区形成“1+4+X”(一区四园多点)的总体格局,一区: (略) 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四园:分别为东片、南片、西片和中片发展园区;多点:为特色小型园区(包括小微园)。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略) 瓯海区月乐西街100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 (略) 599号玉鸣园18幢1301、1302、1303、1304室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_*.html进行下载。

五、地方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中路237号 电话:0577-*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0577-*

六、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略) (略) 306号 电话:0571-*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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