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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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4〕235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三峡蒙能函〔2024〕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沙戈荒”基地第二批*千瓦光伏先导工程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303号)、《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 (略) 意向答复的函》(鄂电函〔2024〕67号)、《达拉特旗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的函》(达能函〔2024〕222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达拉特旗中和西镇、恩格贝镇,该项目申请用地0.2168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21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032公顷(灌木林地0.0254公顷,天然牧草地0.0778公顷),未利用地0.1136公顷(沙地0.1136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 (略) 塔基35座用地0.2168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 (略) :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4〕235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三峡蒙能函〔2024〕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60-0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沙戈荒”基地第二批*千瓦光伏先导工程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303号)、《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 (略) 意向答复的函》(鄂电函〔2024〕67号)、《达拉特旗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先导工程二期项 (略) 工程的函》(达能函〔2024〕222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达拉特旗中和西镇、恩格贝镇,该项目申请用地0.2168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21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032公顷(灌木林地0.0254公顷,天然牧草地0.0778公顷),未利用地0.1136公顷(沙地0.1136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 (略) 塔基35座用地0.2168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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