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宁春妹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1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二、富宁天美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1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富宁顺会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22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四、富宁中露水果摊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受托方云南同创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芒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6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CJ*)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8日,本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报告》载明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复检。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芒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芒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芒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五、富宁梅兰食品摊销售的卷粉(购进日期:2024年4月15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 (略) 场内8号摊对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6日,本局收到云南商测质量 (略) 对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S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以干基干)项目不符合 DBS53/017-2023《食品安全地方米线、卷粉、饵丝(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卷粉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卷粉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卷粉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卷粉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六、富宁县*六餐饮店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2024年4月1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商测质量 (略) 在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团结社区富宁药监局南侧对当事人经营的粉条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6日, (略) 对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粉条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粉条共购进了8.5市斤,被本局抽检7. (略) 斤,剩余的0. (略) 斤没有售出,已做下架处理。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粉条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七、富宁 (略) 销售的绿豆饼(烘烤类糕点)(购进日期:2024年4月1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2日,本局接到云南 (略) 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文书编号:XBJ*66和编号为№:SZCJ*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载明“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绿豆饼全部销售给本局作为抽样检品。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绿豆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绿豆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八、富宁孝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4年4月24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 (略) 场蔬菜行13号摊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上述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倍硫磷及其类似物(亚砜、砜化合物)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豇豆已销售完毕。本局无法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豇豆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九、富宁明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咸味花生(购进日期:2024年1月1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明良食品批发部对当事人销售的“咸味花生”依法开展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4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咸味花生已销售完毕。本局无法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咸味花生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咸味花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宁春妹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1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二、富宁天美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1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富宁顺会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9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韭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4月22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SZCJ*),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韭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韭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四、富宁中露水果摊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受托方云南同创 (略)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售的“芒果”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6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CJ*)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8日,本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报告》载明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复检。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芒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芒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芒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五、富宁梅兰食品摊销售的卷粉(购进日期:2024年4月15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 (略) 场内8号摊对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6日,本局收到云南商测质量 (略) 对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SC*),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以干基干)项目不符合 DBS53/017-2023《食品安全地方米线、卷粉、饵丝(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卷粉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卷粉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卷粉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卷粉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六、富宁县*六餐饮店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2024年4月1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商测质量 (略) 在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团结社区富宁药监局南侧对当事人经营的粉条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6日, (略) 对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粉条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粉条共购进了8.5市斤,被本局抽检7. (略) 斤,剩余的0. (略) 斤没有售出,已做下架处理。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粉条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七、富宁 (略) 销售的绿豆饼(烘烤类糕点)(购进日期:2024年4月1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2日,本局接到云南 (略) 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文书编号:XBJ*66和编号为№:SZCJ*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载明“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绿豆饼全部销售给本局作为抽样检品。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绿豆饼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绿豆饼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八、富宁孝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4年4月24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 (略) 场蔬菜行13号摊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上述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倍硫磷及其类似物(亚砜、砜化合物)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豇豆已销售完毕。本局无法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豇豆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九、富宁明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咸味花生(购进日期:2024年1月1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明良食品批发部对当事人销售的“咸味花生”依法开展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4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咸味花生已销售完毕。本局无法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咸味花生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咸味花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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