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分线分宜至湖泽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分线分宜至湖泽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高分线(分宜至湖泽段) (略) 改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起点位于分宜县城区,终点位于分宜县湖泽镇 |
建设单位 | 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
环评机构 | 新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起点位于分宜县城区,终点位于分宜县湖泽镇,起点:N 27°50′12.323″,E 114°42′0.102″,终点:N 27°51′18.970″,E 114°45′3.208″。项目采用沥 (略) 面 (略) 上改建,全线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设计起点桩号K0+000至K0+500段拟合东旭大道线形,施工起点K0+500位于嵩阳大道与东旭大道交叉口,经茂田、水川、青草湖,终点K6+420与在建分宜至观 (略) 平交, (略) 线全长5.92km,其中:小桥28米/1座,中桥67米/1座,拼宽小桥26m/1座,涵洞28道,设置圆管涵415.05m/24道,设置盖板涵80.4m/4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6-2016)相应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施工期渣土、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 (略) 绿化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严格遵循用地指标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工程完工后须对各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减少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高分线(分宜至湖泽段) (略) 改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起点位于分宜县城区,终点位于分宜县湖泽镇 |
建设单位 | 分宜县交通运输局 |
环评机构 | 新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起点位于分宜县城区,终点位于分宜县湖泽镇,起点:N 27°50′12.323″,E 114°42′0.102″,终点:N 27°51′18.970″,E 114°45′3.208″。项目采用沥 (略) 面 (略) 上改建,全线按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设计起点桩号K0+000至K0+500段拟合东旭大道线形,施工起点K0+500位于嵩阳大道与东旭大道交叉口,经茂田、水川、青草湖,终点K6+420与在建分宜至观 (略) 平交, (略) 线全长5.92km,其中:小桥28米/1座,中桥67米/1座,拼宽小桥26m/1座,涵洞28道,设置圆管涵415.05m/24道,设置盖板涵80.4m/4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0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6-2016)相应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施工期渣土、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 (略) 绿化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严格遵循用地指标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工程完工后须对各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减少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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