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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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芗 (略)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张**

2024年7月4日,我局 (略) 开展现场检查, (略) 处于停产状态,你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停止运行, (略) 2023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季度比对监测报告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委托福建省 (略) 开展的第4季度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报告未上传至 (略)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林伯兴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涉嫌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 (略) ,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7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3.2024年7 (略) 芗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4.2024年7 (略) 芗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5.2024年7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6.20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提供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你公司属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收到本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

(略) 芗城生态环境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芗 (略)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张**

2024年7月4日,我局 (略) 开展现场检查, (略) 处于停产状态,你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停止运行, (略) 2023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季度比对监测报告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委托福建省 (略) 开展的第4季度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报告未上传至 (略)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你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林伯兴在场全程陪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涉嫌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 (略) ,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7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3.2024年7 (略) 芗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4.2024年7 (略) 芗 (略) 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5.2024年7 (略) 芗 (略) 制作的现场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未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等事实);

6.20 (略) 副总经理林伯兴提供的《 (略)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你公司属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收到本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自动监控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 (略) 。

(略) 芗城生态环境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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