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关于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报送的《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16号 |
建设单位 | 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PP、PE、EVA、POE/POP、ABS等高分子树脂,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发泡机组,共混吸附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TPE弹性体、功能母粒、增韧母粒、聚*烯发泡载体及聚*烯抗静电母粒500吨项目(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废气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与混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厂房外及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过滤器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成品区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8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报送的《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薄膜功能母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山大道16号 |
建设单位 | 中创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PP、PE、EVA、POE/POP、ABS等高分子树脂,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挤出发泡机组,共混吸附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TPE弹性体、功能母粒、增韧母粒、聚*烯发泡载体及聚*烯抗静电母粒500吨项目(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挤出废气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与混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厂房外及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过滤器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成品区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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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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