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建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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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建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 (略) 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

(略) 兰考县仪封镇工业园区

河南 (略)

河南中环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1.*元。

  • 废气。(1)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建设全密闭砂石料库,设置喷干雾装置。

(2)砂石骨料上料粉尘:进料斗三面密闭并在进料斗上方设置喷干雾装置,进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3)粉料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4)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搅拌楼全密闭,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容积1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模具清理杂质属于一般固废:钢筋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模具清理杂质经收集暂存后,交由烧结砖厂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河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略) 兰考县东坝头镇木制品园区

河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成后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其中环保投资34.*元。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封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涂胶、封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九、玻璃-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工业企业引领性指标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禁止鸣笛、减速,消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玻璃废边角料、石英粉末、水箱沉渣、碎玻璃、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铝条边角肥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废胶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 (略) 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绿色建材生产与销售建设项目

(略) 兰考县仪封镇工业园区

河南 (略)

河南中环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1.*元。

  • 废气。(1)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建设全密闭砂石料库,设置喷干雾装置。

(2)砂石骨料上料粉尘:进料斗三面密闭并在进料斗上方设置喷干雾装置,进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3)粉料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4)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搅拌楼全密闭,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容积1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模具清理杂质属于一般固废:钢筋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模具清理杂质经收集暂存后,交由烧结砖厂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河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略) 兰考县东坝头镇木制品园区

河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元,建成后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其中环保投资34.*元。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封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涂胶、封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九、玻璃-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工业企业引领性指标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禁止鸣笛、减速,消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玻璃废边角料、石英粉末、水箱沉渣、碎玻璃、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铝条边角肥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废胶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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