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东安36亩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四川省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2组、书房社区集体(中心坐标:东经104.*°,北纬30.*°),占地面积约*.65m
2(36亩)。项目地块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书房村4组农用地、宅基地。 (略) 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东安36亩:规划条件(编号:成规设[2024]J0297号)》可知,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情况: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可知:地块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存在过纸箱厂,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名为众托包装厂;纸箱厂、宅基地于2020年*续拆除,纸箱厂于2022年拆除完毕;2022年地块修建龙泉驿信智东岸项目板房,2023年拆除;2024年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已完成土地平整,目前为空地。
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含量在20-92PPb之间,总体水平较低。地块内各区域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数值无明显差异。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主要结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以作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进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东安36亩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四川省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2组、书房社区集体(中心坐标:东经104.*°,北纬30.*°),占地面积约*.65m
2(36亩)。项目地块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书房村4组农用地、宅基地。 (略) 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东安36亩:规划条件(编号:成规设[2024]J0297号)》可知,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对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情况:通过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可知:地块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存在过纸箱厂,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名为众托包装厂;纸箱厂、宅基地于2020年*续拆除,纸箱厂于2022年拆除完毕;2022年地块修建龙泉驿信智东岸项目板房,2023年拆除;2024年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已完成土地平整,目前为空地。
地块内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中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含量在20-92PPb之间,总体水平较低。地块内各区域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数值无明显差异。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未受到污染。
主要结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质量要求,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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