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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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8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台多核素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厦门

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福建省 (略)

(略) 集美区 (略) 248号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下室二层建设加速器质谱仪实验室,使用1台110Bo型加速器质谱仪(属Ⅱ类射线装置),粒子能量最大为4MeV,对环境及地质样品进行测量。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备带自屏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加速器质谱仪机房外部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加速器系统自带各项联锁装置:如束流阻挡器与束流联锁、真空联锁、冷却水温度和流速联锁等,机房设置门机联锁、声光警示、急停按钮、清场巡检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加速器质谱仪机房配备巡检系统和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8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台多核素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厦门

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福建省 (略)

(略) 集美区 (略) 248号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下室二层建设加速器质谱仪实验室,使用1台110Bo型加速器质谱仪(属Ⅱ类射线装置),粒子能量最大为4MeV,对环境及地质样品进行测量。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备带自屏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加速器质谱仪机房外部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加速器系统自带各项联锁装置:如束流阻挡器与束流联锁、真空联锁、冷却水温度和流速联锁等,机房设置门机联锁、声光警示、急停按钮、清场巡检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加速器质谱仪机房配备巡检系统和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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