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分为四个项目区,分别为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区、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流生态修复项目区(分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部分和南外环中部河道段两部分)、辽河沿岸生态修复项目区、盘山县羊圈子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区。主要工程内容为退化湿地修复62.53hm2、水系连通24.47km、生态护岸60.22km、人工湿地建设18.49hm2、岸线生态绿化39.84hm2,项目新增永久占地0.0235hm2,施工临时占地面积4hm2,总投资*万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2020〕70号批复了该项目实施方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盘发改投发〔2024〕2号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以盘自然资发〔2024〕6号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修复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
????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工程和施工营地,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和恢复生物资源量。
????本项目建设前应主动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时序和工艺,通过永临结合、优先使 (略) 、优化土石方管理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减少弃土弃渣。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确保退化湿地得到有效修复,提高湿地、坑塘、沟渠的水质净化能力,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种群发展,丰富生物多样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各施工场地均采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场不设搅拌站;坑塘和沟渠开挖、清淤应优化施工流程,控制作业面积,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使用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和车辆,并做好维护保养,确保工况良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认真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优先回用或综合利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附近农渠;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清理,避免进入河道水系;项目施工应选择枯水期开展,湿地内采用干法施工方案。
????(五)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所有施工现场均禁止夜间施工;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施工区域按要求设置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涉及区域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六)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 (略) 再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应符合防渗漏等相关环保要求。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收集后送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四、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五、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审核后,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分为四个项目区,分别为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区、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流生态修复项目区(分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部分和南外环中部河道段两部分)、辽河沿岸生态修复项目区、盘山县羊圈子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区。主要工程内容为退化湿地修复62.53hm2、水系连通24.47km、生态护岸60.22km、人工湿地建设18.49hm2、岸线生态绿化39.84hm2,项目新增永久占地0.0235hm2,施工临时占地面积4hm2,总投资*万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2020〕70号批复了该项目实施方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盘发改投发〔2024〕2号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自然资源局以盘自然资发〔2024〕6号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修复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
????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工程和施工营地,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和恢复生物资源量。
????本项目建设前应主动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时序和工艺,通过永临结合、优先使 (略) 、优化土石方管理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综合利用,减少弃土弃渣。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确保退化湿地得到有效修复,提高湿地、坑塘、沟渠的水质净化能力,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种群发展,丰富生物多样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各施工场地均采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场不设搅拌站;坑塘和沟渠开挖、清淤应优化施工流程,控制作业面积,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使用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和车辆,并做好维护保养,确保工况良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认真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优先回用或综合利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附近农渠;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清理,避免进入河道水系;项目施工应选择枯水期开展,湿地内采用干法施工方案。
????(五)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所有施工现场均禁止夜间施工;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施工区域按要求设置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涉及区域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六)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 (略) 再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应符合防渗漏等相关环保要求。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收集后送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四、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技术文件档案,定期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五、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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