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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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

(略) 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高要区委办公室 (略) 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孔湾村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20-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农房微改造:主要涉及农房外立面改造,含墙面清洗360平方米,涂抹真石漆768平方米,外墙漆350平方米,搭设外墙架4700平方米。花基改造:新建三个花基,含拆除挡墙及花基28.4平方米, (略) 面295平方米,路面硬底化295平方米,铺设防滑砖35平方米,安装花岗石面积72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163.5平方米,栽种乔木、杜鹃球、红继木球共199株,栽植花卉紫云藤、龙船花共327平方米,种植草坪330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64.*元,其中:工程费6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扶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 (略) 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高要区委办公室 (略) 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孔湾村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农村风貌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20-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小湘镇孔湾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农房微改造:主要涉及农房外立面改造,含墙面清洗360平方米,涂抹真石漆768平方米,外墙漆350平方米,搭设外墙架4700平方米。花基改造:新建三个花基,含拆除挡墙及花基28.4平方米, (略) 面295平方米,路面硬底化295平方米,铺设防滑砖35平方米,安装花岗石面积72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163.5平方米,栽种乔木、杜鹃球、红继木球共199株,栽植花卉紫云藤、龙船花共327平方米,种植草坪330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64.*元,其中:工程费6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驻镇帮扶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发高要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 (略) 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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