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邦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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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除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均未检出或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年5月)中相关标准。另外对照点锰、总硬度、氯化物检测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锰超标因可能是受本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根据地勘报告本地块土层中含铁锰质结核及氧化物,在区域环境水文地球化学作用下会部分溶解于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锰浓度升高;总硬度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本地块所在区域整体地下水环境有关,地块内也存在总硬度超标情况;氯化物超标可能是该区域位于海边,原为滩涂,盐分含量较高。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给出的致癌和非致癌毒性参数主要针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不包括在以上污染物中;而且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超标因子中的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启动条件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因此,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钠超标可能是本地块位于海边,原为滩涂,盐分含量较高,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本地块所在区域整体地下水环境有关,对照点也存在总硬度超标情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超标可能为企业早期地面防腐防渗措施不完善,各类原辅料存取、使用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现地块内污染源已拆除,理论上地下水质量不会进一步恶化;另外根据调查,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在此前提下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IV类标准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可满足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不影响本地块作为工业 (略) 用地使用,故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可按规划作为二类工业 (略) 用地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本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除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均未检出或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年5月)中相关标准。另外对照点锰、总硬度、氯化物检测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锰超标因可能是受本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根据地勘报告本地块土层中含铁锰质结核及氧化物,在区域环境水文地球化学作用下会部分溶解于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锰浓度升高;总硬度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本地块所在区域整体地下水环境有关,地块内也存在总硬度超标情况;氯化物超标可能是该区域位于海边,原为滩涂,盐分含量较高。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给出的致癌和非致癌毒性参数主要针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均不包括在以上污染物中;而且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超标因子中的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启动条件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因此,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钠超标可能是本地块位于海边,原为滩涂,盐分含量较高,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本地块所在区域整体地下水环境有关,对照点也存在总硬度超标情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超标可能为企业早期地面防腐防渗措施不完善,各类原辅料存取、使用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现地块内污染源已拆除,理论上地下水质量不会进一步恶化;另外根据调查,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在此前提下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IV类标准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可满足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不影响本地块作为工业 (略) 用地使用,故钠、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可按规划作为二类工业 (略) 用地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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