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8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8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鑫路达鞋厂项目 |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 | (略) 鑫路达鞋厂 | 辽宁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购买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1座厂房(1#车间),同时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1座厂房(2#车间),总占地面积 3388m2,总建筑面积2079.36m2,不新增用地和建筑。购置前帮机3台、后帮机2台、压力机4台、喷光机2台、打磨机2台、裁料机20台,针车机25台、袋式除尘设备、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等配套设施,新建成品鞋制作项目,主要从事成品鞋生产,生产布面和革面成品鞋,项目建成后年产量约*双。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4〕3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购买及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中鞋面、鞋底刷处理剂、胶粘剂以及烘干、贴底定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烷总烃、苯系物、TVOC,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有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经TA003过滤棉+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有鞋底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TA00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苯系物以及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口DA001和厂界无组织的废气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光机配套的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配套的风机、下料用裁料机、定型用压力机等设备,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包装袋等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包装桶、裁料过程边角料、废鞋楦、袋式除尘器收集尘以及不合格产品,分类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中的废润滑油废油桶、胶粘剂包装桶、处理剂包装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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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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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鑫路达鞋厂项目 |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 | (略) 鑫路达鞋厂 | 辽宁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购买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1座厂房(1#车间),同时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1座厂房(2#车间),总占地面积 3388m2,总建筑面积2079.36m2,不新增用地和建筑。购置前帮机3台、后帮机2台、压力机4台、喷光机2台、打磨机2台、裁料机20台,针车机25台、袋式除尘设备、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等配套设施,新建成品鞋制作项目,主要从事成品鞋生产,生产布面和革面成品鞋,项目建成后年产量约*双。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4〕3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购买及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中鞋面、鞋底刷处理剂、胶粘剂以及烘干、贴底定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烷总烃、苯系物、TVOC,经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有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经TA003过滤棉+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有鞋底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TA00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苯系物以及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口DA001和厂界无组织的废气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光机配套的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配套的风机、下料用裁料机、定型用压力机等设备,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包装袋等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包装桶、裁料过程边角料、废鞋楦、袋式除尘器收集尘以及不合格产品,分类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中的废润滑油废油桶、胶粘剂包装桶、处理剂包装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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