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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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宁者桑艳琼干货店(周艳琼)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艳琼干货店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姜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二、富宁者桑成会水果摊(周成会)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成会水果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柑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富宁者桑绣绣水果摊(蒙秀水)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绣绣水果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柑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四、富宁琼姐水果摊(夏武琼)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 (略) 场内对夏武琼经营的水果摊在销售的“柑”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五、富宁县孙小玉蔬菜摊(孙小玉)销售的辣椒(细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4月2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幸福社区林兰小组对孙小玉经营的富宁县孙小玉蔬菜摊在销售的“辣椒(细尖椒)”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8日,本局接到云南 (略) 出具编号为№: SZCJ*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上述辣椒(细尖椒)已全部被本局抽样检验。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辣椒(细尖椒)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辣椒(细尖椒)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富宁者桑艳琼干货店(周艳琼)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艳琼干货店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姜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姜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二、富宁者桑成会水果摊(周成会)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成会水果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柑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三、富宁者桑绣绣水果摊(蒙秀水)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3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 (略) 依法对富宁者桑绣绣水果摊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本局收到云南 (略) 对柑的《检验报告》(№: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四、富宁琼姐水果摊(夏武琼)销售的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2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 (略) 场内对夏武琼经营的水果摊在销售的“柑”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9日,本局接到《检验报告》(NO:SZCJ*),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因上述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柑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柑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柑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五、富宁县孙小玉蔬菜摊(孙小玉)销售的辣椒(细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4月27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受托方云南 (略) 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幸福社区林兰小组对孙小玉经营的富宁县孙小玉蔬菜摊在销售的“辣椒(细尖椒)”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8日,本局接到云南 (略) 出具编号为№: SZCJ*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上述辣椒(细尖椒)已全部被本局抽样检验。在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辣椒(细尖椒)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本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销售不合格辣椒(细尖椒)原因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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