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高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高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工程技术(不含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市直参保的地址在我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查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2.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鲁交发〔2020〕12号)政策要求执行;
3.自然资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政策要求执行;
4.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政策要求执行;
5.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政策要求执行;
6.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政策要求执行;
7.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政策要求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参加职称评审。
4.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 (略) ”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高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要求
(略) 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申 (略) 上报送为主,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 (略) 。具体填报要求参照《山东省专业 (略) 填报指南》(附件1)。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无误后按申报级别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略) 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 (略) 标注修改意见并直接退回申报人,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 (略) 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提报。原则上每人有两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呈报部门要对负责职称工作相关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退回全部申报材料并通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3份,复印件7份),申报人应在“诚信承诺书”一栏签字,“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字、时间、单位公章须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字、时间、部门公章填写完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原件1份),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原件1份,事业单位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职称申报 (略) 上审核、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9月14 (略) 上数据报送;数据审核通过后,于9月18日-20日,由各呈报部门统一集中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 (略) 288号高新大厦7楼704室
联系电话:06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高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工程技术(不含建设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市直参保的地址在我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 (略) ”查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2.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鲁交发〔2020〕12号)政策要求执行;
3.自然资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政策要求执行;
4.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政策要求执行;
5.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政策要求执行;
6.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7号)政策要求执行;
7.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政策要求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略) 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参加职称评审。
4.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 (略) ”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略) ”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高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要求
(略) 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 (略)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申 (略) 上报送为主,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 (略) 。具体填报要求参照《山东省专业 (略) 填报指南》(附件1)。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无误后按申报级别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略) 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 (略) 标注修改意见并直接退回申报人,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 (略) 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提报。原则上每人有两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呈报部门要对负责职称工作相关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退回全部申报材料并通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3份,复印件7份),申报人应在“诚信承诺书”一栏签字,“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字、时间、单位公章须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字、时间、部门公章填写完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原件1份),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原件1份,事业单位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职称申报 (略) 上审核、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9月14 (略) 上数据报送;数据审核通过后,于9月18日-20日,由各呈报部门统一集中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 (略) 288号高新大厦7楼704室
联系电话:06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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