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正兴医院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州正兴医院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略)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赖**
2024年7月8日,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 (略) 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执法检查,检 (略) 2024年3月26日02:15-3月26日14:00报备氨氮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12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6月18日20:00-6月20日12:50报备氨氮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40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6月2日04:35-6月3日10:25报备pH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30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4月1日01:00-4月1日12:40报备COD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12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 (略)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应当在设施故障期间每6小时进行1次手工监测(1天不少于4次)。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略) 总务科长王毅辉在场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略) 涉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7 (略) 总务科长王毅辉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3.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照片(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4.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询问笔录(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5.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附图( (略) 在线监控站房位置等情况);
6.2024年7 (略) 提供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略)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应当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期间每6小时进行1次手工监测(1天不少于4次)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略)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
(略) 芗城生态环境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进行裁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略)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赖**
2024年7月8日,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 (略) 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执法检查,检 (略) 2024年3月26日02:15-3月26日14:00报备氨氮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12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6月18日20:00-6月20日12:50报备氨氮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40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6月2日04:35-6月3日10:25报备pH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30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4月1日01:00-4月1日12:40报备COD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故障时间约12个小时,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上仅上传手工监测数据一组。 (略)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应当在设施故障期间每6小时进行1次手工监测(1天不少于4次)。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略) 总务科长王毅辉在场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略) 涉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7 (略) 总务科长王毅辉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3.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照片(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4.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询问笔录( (略)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情况);
5.2024年7 (略) 芗城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附图( (略) 在线监控站房位置等情况);
6.2024年7 (略) 提供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略)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应当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期间每6小时进行1次手工监测(1天不少于4次)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略)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
(略) 芗城生态环境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进行裁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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