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投赵石畔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3号

2024.8.7

2

关于澄城县三眼桥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4号

2024.8.7

3

关于潼 (略) 选矿生产线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5号

2024.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投赵石畔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3号

2024.8.7

2

关于澄城县三眼桥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4号

2024.8.7

3

关于潼 (略) 选矿生产线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25号

2024.8.8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