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396街坊塘南地块2号板块局部及3号板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静安区396街坊塘南地块2号板块局部及3号板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项目地块位于静安区彭浦镇,东 (略) ,南 (略) ,西至先锋河,北至原上海 (略) 及 (略) 贸易部,地块面积* 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教育科研用地(A3)以及公共绿地(G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分别属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本项目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国家及上海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 (略) 地 (略) (略) 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在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内已开展过初步调查工作。由于地块规划发生较大变更,为此,上海 (略) (略) 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历史工业企业主要为 (略) 和上海红星家具厂,不涉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规定的15类活动。基于对项目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现状及历史分析,结合20 (略) 地 (略) 开展的初步调查工作,仍存在潜在污染区域需进一步开展采样调查,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因此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情况:
现场钻探委托上海 (略) 进行,采样和样品化学分析工作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上海 (略) 进行。本次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兼顾系统布点法,在2017年已开展的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分布及潜在污染区分析结果,在地块内共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及4口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地块外东侧约860m受人为扰动相对较小的绿化带区域中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本次调查中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 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项目19项(重金属4项、VOCs4项、SVOCs10项及石油烃)。
结论与建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中所有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值及《 (略) 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公共绿地等开发使用。
一、项目背景
项目地块位于静安区彭浦镇,东 (略) ,南 (略) ,西至先锋河,北至原上海 (略) 及 (略) 贸易部,地块面积* m2。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教育科研用地(A3)以及公共绿地(G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分别属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本项目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国家及上海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 (略) 地 (略) (略) 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在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内已开展过初步调查工作。由于地块规划发生较大变更,为此,上海 (略) (略) 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历史工业企业主要为 (略) 和上海红星家具厂,不涉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规定的15类活动。基于对项目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现状及历史分析,结合20 (略) 地 (略) 开展的初步调查工作,仍存在潜在污染区域需进一步开展采样调查,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因此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情况:
现场钻探委托上海 (略) 进行,采样和样品化学分析工作委托具备CMA和CNAS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上海 (略) 进行。本次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兼顾系统布点法,在2017年已开展的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分布及潜在污染区分析结果,在地块内共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及4口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地块外东侧约860m受人为扰动相对较小的绿化带区域中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本次调查中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 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其他项目19项(重金属4项、VOCs4项、SVOCs10项及石油烃)。
结论与建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中所有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值及《 (略) 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公共绿地等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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