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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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地块

czwtitl (略) 河曲县文笔镇长城大街以北, (略) 以东,福泉佳苑以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经度111.*°,纬度39.*°,总占地面积6667m2,约合0.6667公顷。该地块原为坪泉村农用地,现将划拨给河曲县卫生健康局,拟新建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804教育用地。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和现在均不涉及工矿活动、规模化养殖活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槽罐堆放,不存在管线、沟渠,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及固废填埋。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明显油污痕迹,未闻到异常气味。地块1km范围内历史至今存在的污染源为河曲县 (略) 和河曲县果汁厂,周边不涉及其他工业用地及存在工业相关活动。其中河曲 (略) 位于调查地块西北方向260m,以植物油为原料,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企业。通过收集到的本厂环评报告,该厂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治理可做到达标排放,且该厂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和主导风向上风向,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河曲县果汁厂属于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企业,且该厂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均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快检指标与背景值和对照点相差无异。综合上述结论可认为,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E-04-01-02)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河曲县

czwtitl (略) 河曲县文笔镇长城大街以北, (略) 以东,福泉佳苑以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经度111.*°,纬度39.*°,总占地面积6667m2,约合0.6667公顷。该地块原为坪泉村农用地,现将划拨给河曲县卫生健康局,拟新建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0804教育用地。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和现在均不涉及工矿活动、规模化养殖活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槽罐堆放,不存在管线、沟渠,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及固废填埋。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明显油污痕迹,未闻到异常气味。地块1km范围内历史至今存在的污染源为河曲县 (略) 和河曲县果汁厂,周边不涉及其他工业用地及存在工业相关活动。其中河曲 (略) 位于调查地块西北方向260m,以植物油为原料,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企业。通过收集到的本厂环评报告,该厂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治理可做到达标排放,且该厂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和主导风向上风向,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河曲县果汁厂属于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企业,且该厂不在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均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快检指标与背景值和对照点相差无异。综合上述结论可认为,河曲县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E-04-01-02)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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