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东岳华府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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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东岳华府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本项目地块规划总面积为*m2,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根据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为该地块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兼容比不大于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节·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本地块自2013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2013年在地块内北侧建设了信号塔及机房,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地块内北侧的信号塔及机房搬迁至地块外30m处,其余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4月,建设单位在地块内开始了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已建成临时办公区。

3、根据调查,地块内未堆放、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18个(含2个平行样)。将初步采样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本场地检出的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筛选值,属于非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较低,不需开展详细采样。本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居住用地进行使用。

,山西,灵石县

1、本项目地块规划总面积为*m2,历史上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根据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为该地块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兼容比不大于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节·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本地块自2013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2013年在地块内北侧建设了信号塔及机房,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地块内北侧的信号塔及机房搬迁至地块外30m处,其余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4月,建设单位在地块内开始了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已建成临时办公区。

3、根据调查,地块内未堆放、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18个(含2个平行样)。将初步采样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本场地检出的污染物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筛选值,属于非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较低,不需开展详细采样。本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居住用地进行使用。

,山西,灵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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