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曲线咖啡有限公司咖啡豆烘焙加工生产项目
南通曲线咖啡有限公司咖啡豆烘焙加工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咖啡豆烘焙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海晏村( (略) 伟中机电工具厂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张彦超(*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吕四港镇海晏村,企 (略) 伟中机电工具厂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烘焙咖啡豆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55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烘焙咖啡豆4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7-*-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烘焙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后燃机燃烧+1#排气筒处理设施,液化气燃烧废气经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豆皮、瑕疵豆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 (略) 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咖啡豆烘焙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镇海晏村( (略) 伟中机电工具厂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张彦超(*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吕四港镇海晏村,企 (略) 伟中机电工具厂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烘焙咖啡豆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55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烘焙咖啡豆4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7-*-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烘焙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后燃机燃烧+1#排气筒处理设施,液化气燃烧废气经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豆皮、瑕疵豆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 (略) 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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