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小区项目11号地块变更的公示
关于兰州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小区项目11号地块变更的公示
兰州陇 (略) 向我局报送了位于安宁区盐池片区8#路以南住宅小区项目(11号地块)变更申请,拟申报11-2#地块新建建筑面积约1900.75㎡,将增加建筑面积调整至原11-1#地块建筑单体,并相应变更建筑总平面。变更后设计方案各项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我局已对变更方案进行了初审(变更内容详见附图),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公示形式:市自 (略) 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兰州陇 (略)
设计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27号
联系电话:0931-* *
变更前总平面图:
变更后总平面图:
兰州陇 (略) 向我局报送了位于安宁区盐池片区8#路以南住宅小区项目(11号地块)变更申请,拟申报11-2#地块新建建筑面积约1900.75㎡,将增加建筑面积调整至原11-1#地块建筑单体,并相应变更建筑总平面。变更后设计方案各项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我局已对变更方案进行了初审(变更内容详见附图),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公示形式:市自 (略) 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兰州陇 (略)
设计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27号
联系电话: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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