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佳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宁国佳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4年5月12日,宁国佳 (略) 根据《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 (略) 中溪镇中溪工业集中区地块内。配置高效混炼机、密炼机、提升机、螺杆挤出机、板材模具、模具温控机、三辊压延机、牵引机、剪板机、模切机、裁切机、超声波焊机、设备点胶机、四柱压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一期)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 (略) 政务服务局为本项目备案(政服备案[2023]088号,项目代码:2208-*-04-01-*),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月9日以文(宁环审批[2024]10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3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3月1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登记手续,登记编号:*MA8P1JHD6J001Z,有效期至2029年03月1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0.5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佳 (略) 已建成的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设施。
另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辅助(含食堂)、公用、环保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4-3、4-4。项目本期阶段高效混炼机、模切机、裁切机、超声波焊机、设备点胶机、四柱压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均未购置;
2.投料、混料(密炼机)废气计划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挤出及压延、点焊、造粒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投料、混料废气与挤出及压延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建成面积约为10m2,满足阶段性暂存需要。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投料、混料(密炼机)和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硫化机、风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生产车间西侧已建一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边角料、废包装袋等暂存。生产车间西南侧已建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活性炭等暂存,已做好地面防渗等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厂区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5.6 %~92.4 %、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 50.0 %~71.4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13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8 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84 mg/m3。
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1.4~58.7 dB(A),夜间噪声为44.8~48.4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较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生产车间西侧已建一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边角料、废包装袋等暂存。生产车间西南侧已建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活性炭等暂存,已做好地面防渗等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 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07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8 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84 mg/m3。
综上,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1.4~58.7 dB(A),夜间噪声为44.8~48.4 dB(A),降噪效果较好,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158 t/a,非*烷总烃0.009 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总量颗粒物为0.811t/a,VOCs为 2.437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一期)本期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投料、混料(密炼机)和挤出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 (略) 、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宁国佳 (略)
2024年5月12日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4年5月12日,宁国佳 (略) 根据《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 (略) 中溪镇中溪工业集中区地块内。配置高效混炼机、密炼机、提升机、螺杆挤出机、板材模具、模具温控机、三辊压延机、牵引机、剪板机、模切机、裁切机、超声波焊机、设备点胶机、四柱压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一期)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 (略) 政务服务局为本项目备案(政服备案[2023]088号,项目代码:2208-*-04-01-*),公司于2024年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月9日以文(宁环审批[2024]10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3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3月11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登记手续,登记编号:*MA8P1JHD6J001Z,有效期至2029年03月1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0.5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佳 (略) 已建成的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及配套辅助、公用、环保设施。
另年产*件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辅助(含食堂)、公用、环保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4-3、4-4。项目本期阶段高效混炼机、模切机、裁切机、超声波焊机、设备点胶机、四柱压机、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均未购置;
2.投料、混料(密炼机)废气计划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挤出及压延、点焊、造粒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调整为投料、混料废气与挤出及压延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建成面积约为10m2,满足阶段性暂存需要。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投料、混料(密炼机)和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硫化机、风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生产车间西侧已建一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边角料、废包装袋等暂存。生产车间西南侧已建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活性炭等暂存,已做好地面防渗等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厂区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5.6 %~92.4 %、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 50.0 %~71.4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13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8 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84 mg/m3。
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1.4~58.7 dB(A),夜间噪声为44.8~48.4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较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生产车间西侧已建一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边角料、废包装袋等暂存。生产车间西南侧已建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活性炭等暂存,已做好地面防渗等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 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07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8 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84 mg/m3。
综上,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1.4~58.7 dB(A),夜间噪声为44.8~48.4 dB(A),降噪效果较好,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158 t/a,非*烷总烃0.009 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总量颗粒物为0.811t/a,VOCs为 2.437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宁国佳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一期)本期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投料、混料(密炼机)和挤出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 (略) 、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宁国佳 (略)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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