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6期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6期
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6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不合格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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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略) 场监督管 (略) 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北新区水犇商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880元,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元。
2、 (略) 江北新区鲜苏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元。
3、南京聚 (略) 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70元,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
南京江北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6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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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略) 场监督管 (略) 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北新区水犇商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880元,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元。
2、 (略) 江北新区鲜苏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元。
3、南京聚 (略) 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70元,已全部销售。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
南京江北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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