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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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 (略) (略) 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8-15至2024-8-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略) 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略) 现有项目厂界的西南部

建设单位

广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西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技术改造内容为采用新工艺回收利用现有工程产生的蚀刻废液、 (略) 板,用于生产氧化铜、五水硫酸铜、铜粉、8%液碱、26%盐酸、20%氨水。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铜2303吨、五水硫酸铜4597吨、铜粉188吨、8%液碱*吨、26%盐酸*吨、20%氨水156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浓水经新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备废水、锅炉排水及汽提脱氨废水与现有综合废水一并排入现有项目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部分进入现有一期项目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另一部分与现有项目的外排生产废水直接排至横槎涌。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增加,回用水量增加(其中包含3200立方米/日的现有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及300立方米/日的新建中水回用系统),生产废水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项目许可的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按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总量执行,即*.82立方米/年(3373.34立方米/日)。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醛、色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 (略) 板”的直接排放限值三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项目浓水经新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备废水、锅炉排水及汽提脱氨废水与现有综合废水一并排入现有项目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部分进入现有一期项目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另一部分与现有项目的外排生产废水直接排至横槎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酸性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热化反应产生的硫酸雾,盐酸循环、盐酸浓缩产生的氯化氢,氧化铜、硫酸铜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在排气筒DA058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碱性储罐大小呼吸、浆化反应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在排气筒DA058排放,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氨气吸收过程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60排放,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略) 板加工生产线中撕碎、破碎、粉碎、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59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由排气筒DA061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DA058排放的氨气经两级酸喷淋塔处理;DA058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两级碱喷淋塔处理;DA058排放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DA059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DA060排放的氨气经水喷淋塔处理;DA061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氨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西、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 (略) (略) 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8-15至2024-8-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略) 资源综合循环再利用智能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略) 现有项目厂界的西南部

建设单位

广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西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技术改造内容为采用新工艺回收利用现有工程产生的蚀刻废液、 (略) 板,用于生产氧化铜、五水硫酸铜、铜粉、8%液碱、26%盐酸、20%氨水。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铜2303吨、五水硫酸铜4597吨、铜粉188吨、8%液碱*吨、26%盐酸*吨、20%氨水156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浓水经新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备废水、锅炉排水及汽提脱氨废水与现有综合废水一并排入现有项目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部分进入现有一期项目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另一部分与现有项目的外排生产废水直接排至横槎涌。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增加,回用水量增加(其中包含3200立方米/日的现有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及300立方米/日的新建中水回用系统),生产废水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项目许可的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按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总量执行,即*.82立方米/年(3373.34立方米/日)。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醛、色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 (略) 板”的直接排放限值三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 (略) (略) ,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项目浓水经新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设备废水、锅炉排水及汽提脱氨废水与现有综合废水一并排入现有项目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部分进入现有一期项目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另一部分与现有项目的外排生产废水直接排至横槎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酸性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热化反应产生的硫酸雾,盐酸循环、盐酸浓缩产生的氯化氢,氧化铜、硫酸铜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在排气筒DA058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碱性储罐大小呼吸、浆化反应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在排气筒DA058排放,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氨气吸收过程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60排放,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略) 板加工生产线中撕碎、破碎、粉碎、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59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由排气筒DA061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DA058排放的氨气经两级酸喷淋塔处理;DA058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经两级碱喷淋塔处理;DA058排放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DA059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DA060排放的氨气经水喷淋塔处理;DA061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氨气)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西、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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