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力新、EBAB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黛力新、EBAB研发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5号楼5层
公示时间:2024-08-21
受理时间:2024-08-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的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和实验废水,实验废水包括清洁地面清洗废水、低浓度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低温浴槽冷却废水及恒温水浴锅排水,实验废水及实验服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过化粪池沉淀后经园区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生化—砂滤—碳滤—臭氧消毒。实验设备通过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物、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实验耗材,一般固废暂存在实验室垃圾桶内,其中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实验耗材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过期试剂、废试剂瓶、沾染试剂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样品、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分类收集,放置于危废暂存间(经营场所南侧,占地面积约14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0吨)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陈佳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怡松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5号楼5层
公示时间:2024-08-21
受理时间:2024-08-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连接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的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和实验废水,实验废水包括清洁地面清洗废水、低浓度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低温浴槽冷却废水及恒温水浴锅排水,实验废水及实验服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过化粪池沉淀后经园区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生化—砂滤—碳滤—臭氧消毒。实验设备通过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物、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实验耗材,一般固废暂存在实验室垃圾桶内,其中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物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实验耗材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过期试剂、废试剂瓶、沾染试剂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样品、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分类收集,放置于危废暂存间(经营场所南侧,占地面积约14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0吨)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陈佳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怡松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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