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4〕79号
长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1819m3 ,取水用途主要为服务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取水地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大绥河车站(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m3/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均取水量为4.98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先进值40L/人·d,锅炉供暖用水先进值1m3/10㎡。你单位要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安装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使用节水型器具,制定节水措施,张贴节水标识,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退水为生活办公退水。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统一纳入新 (略) 。所有污水经CMBR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分回用于站区绿化,剩余部分排入附近沟渠。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的总退水量为1401.6m3/a。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
吉市水审批〔2024〕79号
长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1819m3 ,取水用途主要为服务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5%。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取水地 (略) 船营区大绥河镇大绥河车站(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所在区域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m3/a。经评价计算,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均取水量为4.98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先进值40L/人·d,锅炉供暖用水先进值1m3/10㎡。你单位要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安装经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使用节水型器具,制定节水措施,张贴节水标识,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退水为生活办公退水。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统一纳入新 (略) 。所有污水经CMBR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分回用于站区绿化,剩余部分排入附近沟渠。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长 (略) (略) (略) 铁路枢纽西环线大绥河车站项目的总退水量为1401.6m3/a。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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