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新疆合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

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新疆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1)为减少大量的蒸汽和循环水消耗,拟将二期902车间(I线和II线)采用虹吸式再沸器直接加热方式运行的精馏塔改为用塔顶气体直接压缩式热泵精馏技术;(2)为回收利用氯*烷合成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新建硫酸镁工段,将废硫酸处理为七水硫酸镁回收,生产七水硫酸镁*t/a;(3)新建包材厂房生产包材,加工PE袋*只/a,吨桶*只/a,IBC集装桶五金配件*套/a;(4)新建一座*类库房,存放生胶、白炭黑以及设备备件;(5)在994罐区预留罐位新增一台次品硅油储罐;(6)为了减少雨淋日晒对堆场物品的影响,在混炼胶暂存堆场、107胶包装厂房室外堆场增加顶棚。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严郑文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新疆合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

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新疆鄯善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1)为减少大量的蒸汽和循环水消耗,拟将二期902车间(I线和II线)采用虹吸式再沸器直接加热方式运行的精馏塔改为用塔顶气体直接压缩式热泵精馏技术;(2)为回收利用氯*烷合成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新建硫酸镁工段,将废硫酸处理为七水硫酸镁回收,生产七水硫酸镁*t/a;(3)新建包材厂房生产包材,加工PE袋*只/a,吨桶*只/a,IBC集装桶五金配件*套/a;(4)新建一座*类库房,存放生胶、白炭黑以及设备备件;(5)在994罐区预留罐位新增一台次品硅油储罐;(6)为了减少雨淋日晒对堆场物品的影响,在混炼胶暂存堆场、107胶包装厂房室外堆场增加顶棚。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严郑文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