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坊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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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坊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罗坊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2024〕28号)收悉。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乡坪上村集体农用地面积0.0159公顷(其中耕地0.0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07公顷,作为你乡坪上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房基占地面积0.0211公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196公顷。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连政综〔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坊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2024〕28号)收悉。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乡坪上村集体农用地面积0.0159公顷(其中耕地0.0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07公顷,作为你乡坪上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房基占地面积0.0211公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196公顷。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连政综〔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坊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2024〕28号)收悉。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乡坪上村集体农用地面积0.0159公顷(其中耕地0.0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07公顷,作为你乡坪上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房基占地面积0.0211公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196公顷。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连政综〔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坊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政〔2024〕28号)收悉。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乡坪上村集体农用地面积0.0159公顷(其中耕地0.0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4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07公顷,作为你乡坪上村村民建房用地。其中房基占地面积0.0211公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0196公顷。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你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连城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连政综〔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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