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泉镇、养贤乡建筑垃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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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泉镇、养贤乡建筑垃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二季度突出生 (略) 暗访片披露的“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一条 (略) 深处,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现场目测约有400方的建筑垃圾。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西侧一座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场目测约有4000方的建筑垃圾。经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上述建筑垃圾为2022年清明 (略) 外集中偷运至养贤乡。在地方管理部门查办案件后,违法转运、倾倒至养贤乡的建筑垃圾,至今无实质性后续处置动作。”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一条 (略) 深处,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现场目测约有400方的建筑垃圾。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西侧一座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场目测约有4000方的建筑垃圾。经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上述建筑垃圾为2022年清明 (略) 外集中偷运至养贤乡。在地方管理部门查办案件后,违法转运、倾倒至养贤乡的建筑垃圾,至今无实质性后续处置动作。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限期完成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倾倒建筑垃圾的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2.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展公益诉讼,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3.限期完成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建筑垃圾的清理,恢复原状,在清理验收工作完成之前,对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清理完成,恢复原状。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322 省道古泉镇已按照整改方案完 (略) 清单。截止2024年4月3日,该处固废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宣州区古泉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

2.104省道养贤乡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已全部清运完成,现场已进行绿化种植。截止2024年4月30日,该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宣州区养贤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

电子邮箱:*@*26.com

(略)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2023年第二季度突出生 (略) 暗访片披露的“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一条 (略) 深处,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现场目测约有400方的建筑垃圾。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西侧一座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场目测约有4000方的建筑垃圾。经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上述建筑垃圾为2022年清明 (略) 外集中偷运至养贤乡。在地方管理部门查办案件后,违法转运、倾倒至养贤乡的建筑垃圾,至今无实质性后续处置动作。”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一条 (略) 深处,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现场目测约有400方的建筑垃圾。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西侧一座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发现一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现场目测约有4000方的建筑垃圾。经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上述建筑垃圾为2022年清明 (略) 外集中偷运至养贤乡。在地方管理部门查办案件后,违法转运、倾倒至养贤乡的建筑垃圾,至今无实质性后续处置动作。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限期完成104省道养贤乡芮村北侧段倾倒建筑垃圾的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2.对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展公益诉讼,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3.限期完成322省道养贤乡魏庄段老旧钢结构厂房内建筑垃圾的清理,恢复原状,在清理验收工作完成之前,对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清理完成,恢复原状。

五、完成时限

2024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322 省道古泉镇已按照整改方案完 (略) 清单。截止2024年4月3日,该处固废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宣州区古泉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

2.104省道养贤乡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建筑垃圾露天倾倒点已全部清运完成,现场已进行绿化种植。截止2024年4月30日,该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宣州区养贤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

电子邮箱:*@*26.com

(略)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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