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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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4]1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平原监狱: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0)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何新语编制的《新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扫等,不外排。

    2、废气:锅炉废气采取FGR低氮燃烧器处理+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不在锅炉房存储。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34t/a,SO20.0068t/a,NOX0.0204t/a。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 (略) 。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本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4年8月15日

  •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4]1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平原监狱: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0)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何新语编制的《新河南省平原监狱4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扫等,不外排。

    2、废气:锅炉废气采取FGR低氮燃烧器处理+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不在锅炉房存储。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34t/a,SO20.0068t/a,NOX0.0204t/a。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 (略) 。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本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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