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福医美车间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天新福医美车间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科技园区火炬街30号
公示时间: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专用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经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20m高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然后同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内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昌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35m3/d,采用A/O处理工艺。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卖回收或由厂家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产生后贮存于1层北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宝玉才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新福(北京) (略)
建设地点:科技园区火炬街30号
公示时间: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专用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经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20m高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然后同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内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昌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35m3/d,采用A/O处理工艺。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卖回收或由厂家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产生后贮存于1层北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宝玉才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新福(北京)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