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对台州市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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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对台州市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79号 | (略) 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 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该项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滩涂修复总面积3.*平方米,岸线修复长度650米,互花米草治理面积9.*平方米,退养还滩面积23.*平方米,清淤面积11.*平方米,建设栈道及台阶步道450米,休闲广场1项,排水工程1项,鸟类栖息地保护站1个,波浪监测浮标1个。项目营运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不设置固定管理人员。本工程总投资*.*元。本项目已经在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 | 2024年7月23日浙江 (略) 公示,至8月5日结束;平岗村张贴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和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初步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健跳镇污水处理厂; 2.在施工场地设置冲洗废水收集装置,对进行车辆冲洗时产生的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到施工场 (略) 线洒水抑尘; 3.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须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经收集上岸后委托处置,不外排。 4.船舶产生的含油污应执行船舶含油污水铅封要求,集中收集后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委托处理; 5.沙滩铺沙施工、养殖围堰拆除及互花米草钊割施工时应在落潮时趁潮施工; 6.清淤施工时应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 7.确保清淤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8.互花米草刈割及围堰拆除时如需设置临时堆场,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收集的水体,应与生活污水一起清运处理,不得对水体造成影响。 废气: 1.在施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 2.对必要的露天堆场加盖篷布;施工场地 (略) 应定期洒水;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注意冲洗,运输物料时加盖篷布遮挡; 4.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船舶设备的检查、运作维护,保证良好的运作性能。使用清洁燃料; 5.避免在大风日作业,减小扬尘的产生。 6.加强对恶臭影响管理工作,设置专人负责村庄居民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尽快采取措施减小恶臭的影响,如尽快对清理的淤泥清运,减小淤泥的临时储存时间,在对村庄有影响的风向情况下停止施工等,以减小对村庄的恶臭影响。 噪声: 1.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避免大声喧哗、敲击等; 2.合理布置声源位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布置,车辆和机械不使用期间应驶离施工区域或远离村庄停放。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开机作业或施工,避免在中午午休时间施工; 4.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禁止在夜间施工; 6.施工期间应在村庄内张贴施工告知书,就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进行公示,并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村民投诉。 固废: 1.在施工场地设置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筒,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2.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统一委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施工产生的植物废弃物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根据当地政策处理,由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清淤施工产生的淤泥 (略) 黄岩恒绿 (略) 提供消纳场所,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协议内容执行,不行随意抛海处理。 生态: 1.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 2.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 3.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露滩施工,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并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以减少渔业资源的损失; 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施工; 5.实行增殖放流措施,对生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 6.临时占地如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桥)、中转场地等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 植,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为农用地,不得荒废;占用的林地要及时补种草植树,林地恢复树种采用当地适生树种,树下撒播植草;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水土保持设施; 7.对于清基耕植土,在施工初期应先挖出表层土壤,并设固定区域就近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 8.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制止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临时占地等应禁止设立在生态公益林区。在生态公益林分布较集中的地段不设弃渣场和料场。对临时占地要及时种树种草、恢复征地范围的植被,在林地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带的占用; 9.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施工如误伤野生动物,应立即送往当地兽医站等动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务必交给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砍伐树木遇到的鸟窝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 10.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打桩等高噪作业; 11.施工期,尤其是台阶步道、 (略) 以及鸟类保护站施工期间,应避开鸟类繁殖期,施工时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及大气扬尘,减小对鸟类的影响;避免夜间施工; 12.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尽量综合考虑,减少高填深挖区域;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降低高填深挖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对台州市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79号 | (略) 三门县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 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该项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滩涂修复总面积3.*平方米,岸线修复长度650米,互花米草治理面积9.*平方米,退养还滩面积23.*平方米,清淤面积11.*平方米,建设栈道及台阶步道450米,休闲广场1项,排水工程1项,鸟类栖息地保护站1个,波浪监测浮标1个。项目营运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不设置固定管理人员。本工程总投资*.*元。本项目已经在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 | 2024年7月23日浙江 (略) 公示,至8月5日结束;平岗村张贴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和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初步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健跳镇污水处理厂; 2.在施工场地设置冲洗废水收集装置,对进行车辆冲洗时产生的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到施工场 (略) 线洒水抑尘; 3.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须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经收集上岸后委托处置,不外排。 4.船舶产生的含油污应执行船舶含油污水铅封要求,集中收集后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委托处理; 5.沙滩铺沙施工、养殖围堰拆除及互花米草钊割施工时应在落潮时趁潮施工; 6.清淤施工时应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 7.确保清淤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8.互花米草刈割及围堰拆除时如需设置临时堆场,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收集的水体,应与生活污水一起清运处理,不得对水体造成影响。 废气: 1.在施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 2.对必要的露天堆场加盖篷布;施工场地 (略) 应定期洒水;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注意冲洗,运输物料时加盖篷布遮挡; 4.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船舶设备的检查、运作维护,保证良好的运作性能。使用清洁燃料; 5.避免在大风日作业,减小扬尘的产生。 6.加强对恶臭影响管理工作,设置专人负责村庄居民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尽快采取措施减小恶臭的影响,如尽快对清理的淤泥清运,减小淤泥的临时储存时间,在对村庄有影响的风向情况下停止施工等,以减小对村庄的恶臭影响。 噪声: 1.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避免大声喧哗、敲击等; 2.合理布置声源位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布置,车辆和机械不使用期间应驶离施工区域或远离村庄停放。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开机作业或施工,避免在中午午休时间施工; 4.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禁止在夜间施工; 6.施工期间应在村庄内张贴施工告知书,就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进行公示,并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村民投诉。 固废: 1.在施工场地设置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筒,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2.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统一委托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施工产生的植物废弃物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根据当地政策处理,由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清淤施工产生的淤泥 (略) 黄岩恒绿 (略) 提供消纳场所,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协议内容执行,不行随意抛海处理。 生态: 1.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 2.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 3.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露滩施工,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并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以减少渔业资源的损失; 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施工; 5.实行增殖放流措施,对生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 6.临时占地如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桥)、中转场地等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 植,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为农用地,不得荒废;占用的林地要及时补种草植树,林地恢复树种采用当地适生树种,树下撒播植草;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水土保持设施; 7.对于清基耕植土,在施工初期应先挖出表层土壤,并设固定区域就近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 8.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制止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临时占地等应禁止设立在生态公益林区。在生态公益林分布较集中的地段不设弃渣场和料场。对临时占地要及时种树种草、恢复征地范围的植被,在林地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林带的占用; 9.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施工如误伤野生动物,应立即送往当地兽医站等动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务必交给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砍伐树木遇到的鸟窝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 10.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打桩等高噪作业; 11.施工期,尤其是台阶步道、 (略) 以及鸟类保护站施工期间,应避开鸟类繁殖期,施工时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及大气扬尘,减小对鸟类的影响;避免夜间施工; 12.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尽量综合考虑,减少高填深挖区域;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降低高填深挖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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