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转外环节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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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转外环节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转外环节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

办理

项名

实施机关

事项类型

事项办理流程

转外环节

设置转外环节依据

转外

环节

是否

需其

他部

门联

合实

事项办理

总时限

(工作日)

转外环节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踏勘

是否需要技术审查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公示

是否需要公告

是否需要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

是否需要拍卖

是否需要检验

是否需要检测

是否需要检疫

是否需要测绘

是否需要鉴定

其他

法定 办理 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原办

理时

压缩

后办

理时

1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

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20

2

5

3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

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2个工作日内召开节能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20〕685)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批

20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20

5

5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第二点、确定申请及审批程序

20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20

5

6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2010年 第9号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20

2

20

3

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0

5

20

3

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1

5

4

9

医疗机构执业审批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0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1

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承诺件)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集中式、二次供水的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政务服 (略) 站上予以公示,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20

2

5

4

1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首次申报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1

5

4

1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30

3

5

4

1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二十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对其中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6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项目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三十四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7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主体业态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三十四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普通兽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19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0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和原种)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3

家禽孵化场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4

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5

二级扩繁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2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5

3

5

3

27

动物诊疗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5

1

5

3

28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县级)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9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县级)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是( (略) 自然资源及规划局旌阳分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30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是( (略) 自然资源及规划局旌阳分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31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2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0

4

5

3

3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5

2

5

3

填表须知:1.业务办理项是指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不同情形确定的最小业务办理项填报;2.实施机关是指业务办理项的审批服务机关;3.事项类型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权力(申请类)和公共服务(办理类);4.事项办理流程是指事项受理、转外环节、审批、制证、发证等环节,据实填写,如:受理(X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X 个工作日) → 审批(X 个工作日) →制证(X 个工作日) →发证(X 个工作日) →办结;5.转外环节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后涉及到的需依法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必须开展的转外环节,依据事项涉及的转外环节,据实填报;6.设置转外环节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需填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7.转外环节是否需要联合实施,如涉及请列出具体部门;8.事项办理总时限不包括转外环节办理时限;9.转外环节工作时限需填报原办理时限(原来未经清理需要办理的事项),压缩后办理时限(是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指标,科学评估压缩后的办理时限),压缩后办理时限≤原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转外环节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

办理

项名

实施机关

事项类型

事项办理流程

转外环节

设置转外环节依据

转外

环节

是否

需其

他部

门联

合实

事项办理

总时限

(工作日)

转外环节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踏勘

是否需要技术审查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公示

是否需要公告

是否需要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

是否需要拍卖

是否需要检验

是否需要检测

是否需要检疫

是否需要测绘

是否需要鉴定

其他

法定 办理 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原办

理时

压缩

后办

理时

1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城镇污水排 (略) 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

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20

2

5

3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

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2个工作日内召开节能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20〕685)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批

20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20

5

5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召开专家审查会→ 审批(→发放意见书→办结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第二点、确定申请及审批程序

20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5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收到书面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20

5

6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2010年 第9号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20

2

20

3

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现场踏勘→ 审批→制证→发证→办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0

5

20

3

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1

5

4

9

医疗机构执业审批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0

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1

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承诺件)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1 个工作日) →发证(1 个工作日) →办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5

5

4

1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集中式、二次供水的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政务服 (略) 站上予以公示,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20

2

5

4

1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首次申报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45

1

5

4

1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是(区卫健局联合实施)

30

3

5

4

1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二十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对其中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6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项目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三十四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7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主体业态

(略)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第三十四条 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实施)

25

1

5

4

1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普通兽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19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0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1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和原种)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3

家禽孵化场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4

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5

二级扩繁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2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5

3

5

3

27

动物诊疗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5

1

5

3

28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县级)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29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县级)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略)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是( (略) 自然资源及规划局旌阳分局联合实施)

20

2

5

3

30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是( (略) 自然资源及规划局旌阳分局联合实施)

20

1

5

3

31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2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2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10

4

5

3

3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

受理(1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 个工作日) → 审批(1个工作日) →制证(0 个工作日) →发证(0 个工作日) →办结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

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实施)

5

2

5

3

填表须知:1.业务办理项是指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不同情形确定的最小业务办理项填报;2.实施机关是指业务办理项的审批服务机关;3.事项类型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权力(申请类)和公共服务(办理类);4.事项办理流程是指事项受理、转外环节、审批、制证、发证等环节,据实填写,如:受理(X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X 个工作日) → 审批(X 个工作日) →制证(X 个工作日) →发证(X 个工作日) →办结;5.转外环节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后涉及到的需依法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必须开展的转外环节,依据事项涉及的转外环节,据实填报;6.设置转外环节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需填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7.转外环节是否需要联合实施,如涉及请列出具体部门;8.事项办理总时限不包括转外环节办理时限;9.转外环节工作时限需填报原办理时限(原来未经清理需要办理的事项),压缩后办理时限(是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指标,科学评估压缩后的办理时限),压缩后办理时限≤原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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