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溪镇关于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淤溪镇关于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 (略) 姜堰区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面积:龙溪工业集中区总用地面积约95.72公顷,沿古港河分为东片区和西片区。西片区四至范围: (略) ,西 (略) ,南至启扬高速,北至 (略) 厂界,总用地面积约64.96公顷。东片区四至范围: (略) , (略) , (略) ,北至304县道,总用地面积约30.76公顷。
规划期:2024-2030年。考虑现状园区开发程度较高,剩余可开发工业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20%,本次不分近期、远期。
产业定位:遵循以科技、生态和智慧为产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优先培育环境友好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则,园区主要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家用电器配件产业。
二、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等标准要求,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地表水:生产河、新通扬运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氨氮、铝达到Ⅲ类标准,铜、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硝酸盐氮达Ⅱ类标准,其余因子达I类标准。
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气环境: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环境影响可接受。
水环境:园区废水规划接管排入泰州金州 (略) ,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固体废物: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略) 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废水接管率及中水回用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入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局区内的企业;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 (略) 网建设和两侧绿化带建设;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安全处置等过程中的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 (略) 姜堰区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与环境保护要求基本相符。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后,在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您如果是园区内及周边居民,或者在园区工作以及相关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欢迎您针对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规划环评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与规划环评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0523-*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姜堰区淤 (略) 1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4栋
附件:附件1 龙溪规划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docx
(略) 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 (略) 姜堰区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面积:龙溪工业集中区总用地面积约95.72公顷,沿古港河分为东片区和西片区。西片区四至范围: (略) ,西 (略) ,南至启扬高速,北至 (略) 厂界,总用地面积约64.96公顷。东片区四至范围: (略) , (略) , (略) ,北至304县道,总用地面积约30.76公顷。
规划期:2024-2030年。考虑现状园区开发程度较高,剩余可开发工业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的20%,本次不分近期、远期。
产业定位:遵循以科技、生态和智慧为产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优先培育环境友好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则,园区主要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家用电器配件产业。
二、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等标准要求,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地表水:生产河、新通扬运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氨氮、铝达到Ⅲ类标准,铜、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硝酸盐氮达Ⅱ类标准,其余因子达I类标准。
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气环境: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环境影响可接受。
水环境:园区废水规划接管排入泰州金州 (略) ,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固体废物: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摸底调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略) 扬尘整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强化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废水接管率及中水回用率;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入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局区内的企业;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 (略) 网建设和两侧绿化带建设;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安全处置等过程中的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 (略) 姜堰区龙溪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与环境保护要求基本相符。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后,在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前提下,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您如果是园区内及周边居民,或者在园区工作以及相关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欢迎您针对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规划环评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与规划环评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0523-*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姜堰区淤 (略) 1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4栋
附件:附件1 龙溪规划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docx
(略) 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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