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宝丽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25万套五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宝丽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25万套五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宝丽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25万套五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5日 |
项目名称 | (略) 宝 (略) 年产*套五金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宝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 (略) 盛达通 (略) 东侧80米(杜永健厂房之四、杜仕英厂房之四)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占地面积6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包含1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楼。项目主要生产地弹簧、闭门器、汽车连杆、舞台支架,年产*套地弹簧、*套闭门器、*套汽车连杆、*套舞台支架。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措施(采用“混凝+砂滤+炭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柜自带的滤芯系统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臭气浓度,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和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和燃天然气固化炉和烤箱产生的燃烧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浇铸烟尘,去毛刺、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固体废物:包装固废、废模具、铁管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的烟粉尘、废布袋、废砂轮、废钢丸、废布轮、废滤芯等一般固废收集 (略) 收集处置;滤芯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废铝渣、喷漆漆渣、喷漆废液、除油、除锈、陶化产生的废池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废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污泥、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音: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夜间不生产。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作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各排气口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如下标准: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喷涂、《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较严值;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较严值;VOCs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炉和浇注较严值。 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如下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如下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宝丽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25万套五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5日 |
项目名称 | (略) 宝 (略) 年产*套五金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宝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 (略) 盛达通 (略) 东侧80米(杜永健厂房之四、杜仕英厂房之四)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国环绿能(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占地面积6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包含1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楼。项目主要生产地弹簧、闭门器、汽车连杆、舞台支架,年产*套地弹簧、*套闭门器、*套汽车连杆、*套舞台支架。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措施(采用“混凝+砂滤+炭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柜自带的滤芯系统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臭气浓度,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和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和燃天然气固化炉和烤箱产生的燃烧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浇铸烟尘,去毛刺、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固体废物:包装固废、废模具、铁管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的烟粉尘、废布袋、废砂轮、废钢丸、废布轮、废滤芯等一般固废收集 (略) 收集处置;滤芯回收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废铝渣、喷漆漆渣、喷漆废液、除油、除锈、陶化产生的废池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废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污泥、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音: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夜间不生产。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作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各排气口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如下标准: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喷涂、《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较严值;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较严值;VOCs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电炉和浇注较严值。 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如下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如下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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