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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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泰 (略) 年产2000吨糖渣及*吨单一饲料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永宁县闽宁镇宁夏泰 (略)

宁夏泰 (略)

宁夏 (略)

项目新增3#饲料生产线(生产喷浆玉米皮、含可溶物的玉米干全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等3种产品)、4#饲料生产线(生产核苷酸渣、谷氨酸渣、产朊假丝酵母蛋白、玉米酶解蛋白、玉米糖渣、赖氨酸渣等6种产品),新建1座钢混结构原料仓库,年计划生产*吨饲料制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和原料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3#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3#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生产线包装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4#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4#生产线包装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原料仓库应加强通风,定期清理,厂内周边设置绿化,减轻原料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投料粉尘、包装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碎粉尘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拉运至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 (略) 接通后经闽宁 (略) 进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自动上料机、粉碎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略) 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人和管业综合楼10号车间

(略)

宁夏 (略)

项目用地面积4172.07㎡,主要购置推台锯、雕刻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18.3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拉丝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喝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略) 锅炉改造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略) 厂区内

(略)

宁夏汇岩达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430㎡,主要新建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公司厂区生产用汽和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燃气锅炉排水和软化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和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车间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泰 (略) 年产2000吨糖渣及*吨单一饲料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永宁县闽宁镇宁夏泰 (略)

宁夏泰 (略)

宁夏 (略)

项目新增3#饲料生产线(生产喷浆玉米皮、含可溶物的玉米干全酒糟、酿酒酵母培养物等3种产品)、4#饲料生产线(生产核苷酸渣、谷氨酸渣、产朊假丝酵母蛋白、玉米酶解蛋白、玉米糖渣、赖氨酸渣等6种产品),新建1座钢混结构原料仓库,年计划生产*吨饲料制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和原料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3#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3#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生产线包装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4#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4#生产线包装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原料仓库应加强通风,定期清理,厂内周边设置绿化,减轻原料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投料粉尘、包装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粉碎粉尘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拉运至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 (略) 接通后经闽宁 (略) 进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自动上料机、粉碎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略) 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人和管业综合楼10号车间

(略)

宁夏 (略)

项目用地面积4172.07㎡,主要购置推台锯、雕刻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18.3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排放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拉丝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喝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略) 锅炉改造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略) 厂区内

(略)

宁夏汇岩达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430㎡,主要新建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公司厂区生产用汽和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燃气锅炉排水和软化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和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车间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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