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域部分、水域部分(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流程化改造项目)、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工程(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水域部分) | (略) (略) 2号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园 (略) 2号,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域部分、水域部分(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流程化改造项目)、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工程(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水域部分)。*域部分总投资*万元,拟新建*吨粮食筒仓组,并对原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汽车卸粮棚,提升塔、发放塔、输送栈桥及机修器材库、变配电、消防泵房、一站式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水域部分总投资*万元,拟对码头散粮泊位原有设施进行修复及改造,新增装船机、卸船机、输送机、移动式除尘料斗、转运站、输送机栈桥、污水处理站等码头现代化接卸设施,并同步建设水电信等配套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部分总投资*元,拟对码头食用油泊位进行改建,新增移动式装卸臂小车,更新食用油管线;同时增加散粮接卸功能,新增散粮输送机及栈桥、除尘料斗以及水电信等配套工程,本次不改变码头泊位性质及等级,仅对码头装卸工艺系统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码头年吞吐量从*吨增加至*吨,其中:进口粮食*吨、食用油*吨,出口粮食*吨、食用油*吨。 |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粉尘、清仓粉尘、转运粉尘、筒仓粉尘和汽车卸料粉尘。码头装卸采用连续装、卸船机,采取装、卸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等方式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和带式输送机须采取封闭式作业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筒仓的提升塔、发放塔须设 (略) 。颗粒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面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收集后的码头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混凝絮凝+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回用标准后 (略) 、绿化补充用水,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长江航道两侧2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域部分、水域部分(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流程化改造项目)、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工程(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水域部分) | (略) (略) 2号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粮贸易(靖江)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园 (略) 2号,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域部分、水域部分(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流程化改造项目)、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粮食物流中心码头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工程( (略) 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水域部分)。*域部分总投资*万元,拟新建*吨粮食筒仓组,并对原有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汽车卸粮棚,提升塔、发放塔、输送栈桥及机修器材库、变配电、消防泵房、一站式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水域部分总投资*万元,拟对码头散粮泊位原有设施进行修复及改造,新增装船机、卸船机、输送机、移动式除尘料斗、转运站、输送机栈桥、污水处理站等码头现代化接卸设施,并同步建设水电信等配套工程;食用油泊位改建部分总投资*元,拟对码头食用油泊位进行改建,新增移动式装卸臂小车,更新食用油管线;同时增加散粮接卸功能,新增散粮输送机及栈桥、除尘料斗以及水电信等配套工程,本次不改变码头泊位性质及等级,仅对码头装卸工艺系统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码头年吞吐量从*吨增加至*吨,其中:进口粮食*吨、食用油*吨,出口粮食*吨、食用油*吨。 |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粉尘、清仓粉尘、转运粉尘、筒仓粉尘和汽车卸料粉尘。码头装卸采用连续装、卸船机,采取装、卸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等方式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和带式输送机须采取封闭式作业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筒仓的提升塔、发放塔须设 (略) 。颗粒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面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收集后的码头初期雨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混凝絮凝+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回用标准后 (略) 、绿化补充用水,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长江航道两侧2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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